【非法性交】兩前男警涉與少女非法性交 疑以10萬元換事主不作供押後待調查
發布時間: 2024/02/15 13:15
最後更新: 2024/02/15 20:42
2名男警涉與15歲少女性交及拍攝對方裸照,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、作出嚴重猥褻行為,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8罪,案件今(15日)於區域法院再訊。控方指兩名被告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,被告疑以10萬元換取事主不出庭作證。控方申請擱置原定已排期於2月和4月的審期,並押後案件待警方調查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,並下令撤銷被告擔保。
被告為姚燕武(27歲)及吳星熠(26歲),均報稱任職公務員。
姚被控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、1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。
控罪指,姚於2021年9月30日,在香港煽惑未滿16歲的女童X與他或向他做出嚴重猥褻行為。姚另於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,在荃灣大河道翠園賓館,兩度與或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,即口交,以及與X非法性交。
吳被控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、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。
控罪指,吳於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,兩度在港與或向X出嚴重猥褻行為,以及於2021年12月25日在香港與X非法性交,以及用手機製作了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 。
控方今指,有實質理由相信姚疑涉以10萬元要求事主不出庭指證吳,兩人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,考慮修改控罪,故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並擱置原定排期於2月和4月的審期,另申請撤銷被告的保釋。
兩名被告的律師均反對押後及撤銷被告保釋,法官高勁修最終撤銷原定審期,押後至5月16日再訊,同時撤銷被告保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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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